
近年来,手机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因隐性扣费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。一位用户为父母购买了一款老人机,主要用于接听电话,这款手机不具备摄像头功能,也无法使用微信,每月套餐费用为129元。然而,这位用户近期发现,老人机的每月实际消费远远超过了129元。经调查后发现,套餐中多了一项每月50元的流量费用,并且这一收费已经持续了79个月。用户表示自己从未主动开通过这项用不到的流量服务,而运营商也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开通服务的证据。
据用户反映,他多次向当地运营商反馈问题,希望对方能够提供具体的开通记录和方式,但始终未能得到明确答复。在经过多次协商以及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协调后,运营商最终同意退还网络资费,但由于政策限制,仅能退还近三年的流量包费用。
从公开信息来看,近年来类似情况屡见不鲜,许多手机用户每月都会被额外扣除不明费用,直到查询账单时才发现,自己未经确认就被运营商擅自开通了多项增值服务。
业内人士指出,为了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,运营商应严格执行“二次确认”制度。当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的信息时,必须明确告知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、具体业务内容、收费标准以及退订方式等关键信息。
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,电信用户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,运营商有义务在签订服务协议前,清晰、明确地告知用户收费标准、协议有效期以及其他特别注意事项。用户对增值业务的开通拥有充分的知情权,若遇到未经本人同意便擅自开通收费业务的情况,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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